陷害揭露酷刑者 青岛警察改“罪名”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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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山东青岛水清沟派出所,副所长闫作顺态度强硬的对法轮功学员陆雪琴、袁绍华的律师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律师不能会见,不需要律师。”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陆雪琴、袁绍华、刘秀贞、杨乃健、崔鲁宁等被青岛警察绑架、非法关押至今,期间中共一边开动喉舌媒体,污蔑这些法轮功学员拍摄模拟酷刑图片的正义之举,一边开始更改所谓“罪名”,并以此阻止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介入。

法轮功学员模拟演示酷刑并拍摄图片,是以直观的方式揭露中共黑牢的残暴,类似的图片已有很多在明慧网发表,发表时明确注明是酷刑演示图片。揭露黑狱酷刑,不仅无罪,反而有功,因为中共酷刑威胁所有的中国人,揭露中共酷刑是保护所有中国人的人身安全。

中共不等于中国,以酷刑折磨中国人的中共才是真正的反华势力。是中共酷刑在抹黑中国形象,揭露中共酷刑是真正的爱国。

一、别有企图改“罪名” 前后都是诬陷

最初警方甩出惯用的“罪名”

陆雪琴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起码至六月九日,警方都是以所谓的“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进行诬陷。法轮功教人向善,而一贯对中国人进行洗脑和迫害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歪曲法律陷害无辜。

陆雪琴的家属于六月九日接到青岛市水清沟派出所对陆雪琴的非法逮捕通知;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边防派出所警察赵亮六月九日交给杨友欣对杨乃健的非法逮捕通知书;以及警方对刘秀贞、袁绍华的非法逮捕通知书,上面都是同一“罪名”。

中共发起的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没有半点法律依据,为了糊弄民众并掩饰其违法行径,弄出个所谓“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诬蔑法轮功学员。十四年来,这个“罪名”已经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中的“惯例”。(法轮功教人实践“真善忍”,专门实施“假恶暴”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据报道,从五月十四日至十六日,陆雪琴的家属聘请的律师曾三次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都被看守所以各种借口刁难、拒绝,但其中没有以之后更改“罪名”的借口。

陆雪琴的家人和律师被看守所拒绝探视后,或亲自前往、或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以下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诉控告:青岛市警务督察、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政府、青岛市纪检委、青岛市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政府、山东省纪检委、山东省省委书记柏继民。

据悉,律师和家属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喉舌媒体动作后 警方突改“罪名”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中共央视、中共新华网等喉舌媒体突然高分贝宣称,青岛警方“破获”一起模拟演示法轮功学员在狱中遭酷刑折磨的照片的案件,诬陷法轮功学员曝光中共酷刑的正义之举。

很快,陆雪琴等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发现,当地警方象是接到了统一命令一样,开始更改“罪名”。

六月十四日上午,陆雪琴的家属去水清沟派出所,找到办案警察王伟(警号024639),问他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让律师会见?王伟首次说,陆雪琴是以“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批捕的,不能会见(律师)。

六月十四日,警方对刘秀贞、杨乃健、袁绍华的非法逮捕通知,也都改成了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接着,青岛市公安局“610”处、四方分局 “610”科开始逼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在更改过“罪名”的非法批捕书上签名,借口是:原来的“罪名”是“派出所警察失误给打印错了”。但是没有解释:为什么不同的派出所都犯了同样的“失误”。

现已知,警察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迫刘秀贞的弟弟签字、取了逮捕证。陆雪琴、袁绍华的家属拒绝签字。

日前,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们已经联名写了意见书,要求当局撤销对上述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

所谓的“610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一伙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二、法轮功学员家属与律师近期与 “610”警察交涉过程

“610”称是派出所误写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陆雪琴的丈夫和妹妹去了市北区检察院信访处,递交了一份写有陆雪琴的丈夫电话的控告信。接访员005号说:会向领导汇报,明天会给电话。但直至二十九日晚,家属们都没接到任何回音。

二十六日下午两点,陆雪琴的丈夫和妹妹到四方分局找“610”科的警察王明哲,门卫打电话到“610”科说找王明哲,接电话的人说王明哲不在。陆雪琴的丈夫说:王明哲不在,我们找“610”科的其他人也可以。于是俩人就直接去了“610”科。推开办公室的门,发现王明哲一个人在办公室里。因谎言被拆穿,并被堵个正着,王明哲非常恼火,连连质问陆雪琴的丈夫:你来干什么?我告诉你的办公室电话为什么发到网上去?连境外都打电话进来了。你是谁?陆妹说自己是陆雪琴的妹妹,王明哲叫她出去。陆妹说:我们是来反映问题的,出去怎么反映问题?王明哲喊来隔壁办公室的人,将陆妹赶了出去。

陆雪琴的丈夫问王明哲:为什么不让律师会见?王明哲说:派出所已经叫你去拿通知了。陆的丈夫说:我拿到的通知是“组织利用×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王明哲推说是派出所给弄错了,并拿出市北检察院非法批捕的原件。陆的丈夫说:“这个上面没有我的签字,你们不能怎么说都可以。”

律师电脑被偷窥

六月二十七日上午,陆雪琴、袁绍华、刘秀贞的家属及律师到即墨普东看守所,窗口接待的警察从电脑调出资料,然后对律师说:这种“罪名”不能会见。

二十七日下午,几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联名写了“撤销陆雪琴、袁绍华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并立即释放当事人的律师意见书”,于六月二十八日下午用EMS发送到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公安分局等单位。

陆雪琴的律师王宇当日从普东看守所回到所住的酒店,发现自己的电脑被动过,打不开了。于是去找酒店前台,要求查看监控录像,酒店一直不让看,律师与其争执,最后酒店说,你的电脑值多少钱?我们赔偿。律师说:我们不要赔偿,只要求看监控。结果还是未能看到。

警察:签不签? 家属:不签!

六月二十七日下午四点多,四方分局“610”科的王明哲打电话给陆雪琴的丈夫,让他二十八日上午十点到水清沟派出所,王明哲说他也过去,给陆的丈夫答复。

二十八日上午十点,陆学琴的丈夫和妹妹、袁绍华的儿子及陆雪琴的律师王宇、袁绍华的律师陈建刚一起去水清沟派出所。在派出所外面等待的家属看到派出所外面有许多便衣,显得鬼鬼祟祟。

水清沟派出所副所长闫作顺(警号:024644)让其他人在大厅等着,单独找陆雪琴的丈夫进去谈,并关上了铁门。陆的丈夫被闫领到一个无窗的房间,里面有三、四个不善面孔的人,说在更改对陆雪琴的逮捕通知书,并要陆的丈夫签字。

因为有五月二日在水清沟派出所被恶警打过经历,陆雪琴的丈夫见状感到不妙,赶紧冲出来和律师在一起,闫作顺紧跟着出来,伪善的说:“老严,难道你还怕我把你黑了?”又说:“里面有一个是四方分局的人,两个是所里的,另两个是街道聘请的,好有个见证。”陆的丈夫说:“我委托的律师在这,在这谈我也好有个见证。”又说:“是分局王明哲电话约我来的,我要找他谈话。”

王明哲大约过了十分钟才出来,副所长闫作顺和一便衣人员各做笔录。律师向王明哲提交相关手续证件,并提交“撤销陆雪琴、袁绍华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并立即释放当事人的律师意见书”。王明哲让闫作顺作了记录,然后把材料全部退给律师,说:“不需要接收这些材料。”

接着,王明哲和陆的丈夫谈话,内容是:陆雪琴的身体被抓前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警察没有刑讯逼供;(原来)批捕通知书(所谓罪名)是派出所警察失误给打印错了,我们给你赔礼道歉。

然后,王明哲让闫作顺在现场写了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的逮捕通知书,要陆雪琴的丈夫及袁绍华的儿子在上面签字。王明哲语带威胁的说:“就是这个罪名,你签不签都无所谓。”陆的丈夫说:“既然签不签都无所谓,我选择不签。”王明哲恼羞成怒,把闫作顺的记录本向桌子上一甩说:“这样就没法谈了,我们走。”

谈话期间,王明哲还威胁律师说:“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散布,让我查清了我将严肃处理!”律师质问王明哲:“说清楚!什么是别有用心的人?”王明哲就用手指着律师说了些难听的话,律师抗议:“说话时把手拿开,不要有侮辱性的话语。”

警察语泄机关:这个“罪名”不需要律师

过了几分钟,闫作顺又拿着逮捕通知出来,问陆雪琴的丈夫签不签字,陆的丈夫坚持不签。律师又拿出律师手续及“撤销陆雪琴、袁绍华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并立即释放当事人的律师意见书”提交给闫作顺。闫作顺蛮横地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律师不能会见,不需要律师。”

闫作顺又问袁绍华的儿子:“你是跟他们,还是进来和我谈?”袁的儿子说:“跟他们。”闫作顺说:“好,你爸爸在里面捎的话我也不给你说了。”

接着,闫作顺吼道:“不签字你们马上出去,不准在这!”遂将家属和律师赶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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